第二組分組報告 | 學生學習檔案--120

2009-12-29 17:07:32


http://blog.sssh.tp.edu.tw/jinmei/1622

120公民報告同性戀議題[T1] 

 

 

一.前言

世界上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為了使我們更了解同性戀者在現今社會當中可能遭受到的困難、待遇,以及普羅大眾對於同性戀者的各種想法、意見和認同度,為什麼要在意是異性戀或同性戀呢?為什麼社會上有那麼多關於同性戀的案件?為什麼有些人們要以有的眼光來看待他們?為什麼有些人要特別的歧視他們?所以我們今天要探討的是同性戀的議題,也希望能夠藉由這份報告讓我們更能體會同性戀者的心情、生活的不方便以及民眾對他們的看法。

 

何謂同性戀

所謂同性戀是指對同性別的人產生自然的情慾或浪漫的情懷。就一般定義而言,同性戀是指「一個人無論是在性愛、心理、感情及社交上的興趣主要對象均為同性別的人,即使這樣的興趣並未由外顯行為中表露出來。」白話一點來說,同性戀會希望有一個同性別的人作為其伴侶,就跟一般異性戀的模式是一樣的。如果說,一個異性戀的女生,他會對心儀的男生產生愛慕感,並且想要接近他,跟他說話,或是得到對方的肯定與愛護,甚至會有想要與其擁抱、親吻或是發生性行為的衝動。那麼同性戀也是一樣,只是對象換成同性罷了,而這樣的一種性取向,除非他特別表現,並沒有辦法從他一般生活上的舉止與言行中看出來,也就是說所謂同性戀是指對同性別的人產生自然的情慾或浪漫的情懷。

    而就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同性戀不是變態,更不是精神病,只不過在性取向的對象上與一般大眾不同而已。只是在目前的社會當中,同性戀仍然是一個敏感且不可觸碰的問題。

 

同性戀的成因

()[T2]  環境原因:

1.情境性的同性戀:男、女校間較易出現同性戀者的重要原因;因身處於某種特殊環境下,使得個人性取向受到扭曲;但在該情境消失後,便會轉變成原來的異性戀取向。

2.階段性的同性戀:在發展過程中,因為某些因素的影響,而使個人出現短暫性的同性戀行為;但隨著發展階段的完成,該同性戀行為便會隨之結束。例如:青少年間的同儕壓力作用。
()家庭原因
家庭環境的不良、夫妻的離異或不和睦、父母偏袒溺愛,
使得子女只能對雙親中的一方產生認同感,
也使得對性別角色的認同產生混淆。
[T3]  1.重男輕女:

父權體制的壓迫,使女性在心理上產生女性較卑微的心態,於是易產生要做        個男生的心理,引父母注意眼光。在她心中產生男性自居,而需要個女性來做她  的伴侶。(偏女同性戀成因)
2.父親形象懦弱:

假如父親形象是一個懦弱的人,或遠遊他方,長年不在家,孩子在不知不覺中容易接受母親的影響。經此長遠的薰陶後,就會以較女性的特質為榜樣,因而較喜歡與男人為友,甚至將自己當作女性來看 。(偏男同性戀成因)
3.過於依賴或偏愛:

男孩受到父母過於溺愛或偏愛,他的依賴性會較強,他們會對女性的柔弱沒有興趣,而需要較剛強的男性特質做為他們依靠或崇拜的對象;同樣的,一個女孩受到父母過分的溺愛,常使他們不敢接受陌生的環境,對男性產生疏離感。(易有同性戀傾向)
4.父母離異或不合:

男孩會因缺少母親的關係,而對女性沒有安全感,而較喜歡同性。女孩缺少父親,形成對男性有恐懼或厭惡而排斥男性。 現今社會中離婚已快接近平凡,因家庭而演變成同性戀者越來越多。

 

()生理因素

現在越來越多証據証明生理因素乃同性戀的主要成因。研究結果顯示,以下的因素與同性戀有著莫大的關係。

1. 胎兒期生殖腺中男性荷爾蒙的缺乏或過多。

2. 中樞神經系統的性別特定分化出了問題,決定性取向的腦部中樞有了障礙。

3. 成長過程中男性的荷爾蒙(睪丸嗣)過少。

4. 女性若有過多的男性荷爾蒙和生理過少的動情激素(女性荷爾蒙),已證實較可能 成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者。

5. 有高比例的同性戀者,其精子數目偏低,畸形精子的出現率偏高。綜合說來,男性大腦中負責性取向的中樞神經系統若未能與身體其他部位同時男性化,男性荷爾蒙的分泌出了問題,則他成為同性戀者的可能性大增;女性若有過多的男性荷爾蒙和較低的動情激素,則易成為女同性戀者。

 

四、目前對同性戀的看法

 

1.   認同:[T4] 

因為同性戀跟我們一樣也是人所以他們也能存在不過就是愛上跟自己相同性別的人罷了

現在還是有很多人不認同同性戀的那是因為他們從來不曾替同性戀將心比心過

當同性戀喜歡上跟自己同性別的人時那是一種很慌的感覺沒有人試著去了解過就算有也只是少數
或許有些人認為同性戀不正常
但有人曾想過嗎?
或許在同性戀心裡異性戀也是不正常的現在大家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現在可能比較少老一輩的人應該都會比較反對他們認為男生一定要跟女生在一起才對
要他們去接受同性戀其實是很困難的同性戀常常都會覺得很無助的
有時還會受不了大家的鄙視大家可曾想過這樣的眼神對同性戀來說是一種傷害
而且如果被自己的爸媽發現自己是同性戀那會更痛因為大部分都不會接受
會認同他們是因為我覺得這樣的愛很偉大
不顧一切的愛才算是愛
同性戀交往是靠著信任來維持的他們必須很信任對方
這樣的愛異性戀哪比的上?
[T5] 

2.不認同:社會對同性戀的刻板印象與歧視

1.可能表現在工作上;例如老闆可能不錄用同性戀者
(即使有法律條文規定,但仍有落差。)
2.家庭方面不認可;當某一家人非異性戀而是同性戀,
傳統來說是並不贊同及排斥的。隨著社會越來越開明,
也不少傳統家庭是對同性戀有異樣的眼光。
3.被當作有色文化;例如某些同志聊天室,總會被色情守門員阻擋。(他們的理由是不宜兒童進入)

東方人比西方人來的保守、傳統,又很注重傳宗接代等,或是宗教信仰上的一些約束。

在很多文化中,正如其他少數族群一樣,同性戀者也頻繁受到很多的偏見和歧視。男性同性戀者通常被認爲是「娘娘腔」、柔弱的、缺乏男子氣概的,著裝華麗時尚。他們也通常被認爲是濫交、很隨便和不善經營感情關係的人群(雖然調查顯示恰恰相反)。同性戀男性還被認爲比異性戀男性更加傾向有戀童癖。女同性戀者則通常被認爲是具有男性特質的。當愛滋病首次在同性戀群體中被發現和確認時,同性戀者曾一度被認爲是愛滋病的源頭,並被社會的一些保守人士認爲是上帝對同性戀的懲罰。「同性戀病」的偏見,讓同性戀者受到社會的巨大歧視。


五.我們應如何對待性戀者:同性戀並沒有罪,只是他()們愛上的人剛好跟他()們同性別罷了,他()們並沒有錯,但我們常常用異樣的眼光看到他()們,我們不會指責一對異性戀的情侶在街上擁抱,但我們卻用噁心的眼光看待一對同性戀的情侶在街上手牽手(特別是男生),這是何等的不公,一樣都是愛為什麼我們就無法用一樣的眼光來看待呢?如果我們只關心性別那我們未免太膚淺,學習用客觀的態度來看待他()們是我們所要學習的一大課題。其實,男女本來就是各為陰陽(正所謂陰陽調和),造物者自有它的道理,包含動植物、食物鏈、我們身上的各種器官。
無論是先天還是後天的影響,你必須知道,那並不是「正常」的,但是有許多難以再改變性向的朋友們,就算與同性結婚,也不應當被看作羞恥的事情,畢竟並沒有殺人放火,危害到他人。
現在社會比以前開放了,大家早就不自覺的慢慢接受同性戀的存在,相信每個同性戀的朋友們,內心都藏有一段坎坷心酸的故事吧!所以我們並不那麼排斥這樣的朋友,至少我們都很踏實的過自己的人生!
如果能夠與大部分的人同屬異性戀是最好,撇開合理與不合理,後天的影響比較容易再改變,比如說讀女校或是外觀比較不同的孩子等,會在心理上把自己推向同性戀的邊緣,這是無法否認的,畢竟這個社會還是無法完全接納,在法律、制度上也沒有一定的保障,那麼艱辛的面對世人眼光,
相信他們一定很辛苦

 

六.在台灣的同志人權

1.2004.06.04立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首度將性傾向保障明文納入法條,保障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學生之受教權。
2.2005.06.13立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明訂「同志教育」納入性別平等相關課程。
3.2006.12.12台北市長馬英九主持台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議,會中逐條審查通過「台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內容,由於這項人權保護專法,不僅設置並賦予「人權保護官」調查及裁罰權,並首度納入同志人權保護,創地方政府先例。
4.「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重大修正。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家暴法,擴大保護令的聲請對象,首度明確將同居關係納入適用範圍,包括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性戀關係,均適用家暴法。
研擬完成「台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並於逐條審查通過,首度將同性戀納入性別及性傾向禁止差別待遇的項目,市府還將把任務編組的人權保護諮詢委員會制度化,並確立「人權保護官」的設置與職權,以及把公私部門人權案件一併列入保護範圍。

 

結論

所以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我們都應該平等的去看待,用理性的角度去對待他們,不能以有偏見的眼光去看待這整件事,對待他們必須以對平常人的方式,做任何事都不能有偏袒,要尊重他們自己所選擇的,不可以歧視他們,我們同樣都是人,所以大家都是一樣的!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0%8C%E6%80%A7%E6%88%80&variant=zh-tw#.E5.81.8F.E8.A6.8B (維基百科)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42107596

(奇摩知識+)

工作分配

  3號 林詩函 -

  9號 張芳瑜 -

10號 張慈芮 -

12號 陳嘉逸 -

16號 詹于萱 -

17號 劉沛穎 -

19號 鄭晴 -

 

1.    這篇小論文資料豐富、架構分明,只是在排版上要多加注意其整體一致性。

2.    資料引用最好能分佈於書報雜誌,而不要只限於網路。引註應於內文段落中標示,資料若是網路資料亦應標示下載日期。

3.    下次請做好時間管理,已便有更多的時間做後製作。

4.    工作分配表請補以作個別加分。

78景美98.12.27.


 [T1]封面:包括臺北市立松山高中98學年度第一學期公民與社會科小論文、主題: 網際網路對於人際關係的影響、第?組、組長:…組員:….授課教師:

 

 [T2]序號:一、;()1.(1);以下同。

 

 [T3]注意排版,以下同。

 

 [T4]序號修正:一、;()1.(1);以下同。

 

 

 [T5]注意排版,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