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第五課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講義 | 講義及學習單
2010-11-03 20: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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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 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 講義 班級 座號 姓名 壹、 政黨政治(Party Politics): 政黨政治即透過政黨間的選舉競爭,來達成政權的和平轉移。政黨政治存在的條件:政黨必須可以合法的存在、政黨彼此間必須過選舉來進行公開的競爭、經由政黨間的選舉競爭可以達到政權的和平轉移。 一、政黨的定義與功能 (一)政黨(party):指一個政治社群中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依人民團體法所組合的政治團體。這一群人有共同的特殊目的、意識形態、利益或政治理想。最早的政黨是英國光榮革命前後所成立的「托里」(Tory)和「輝格」(Whig)兩派,前者代表封建時期的貴族和地主階級的利益,後者反映的是新興工業團體的意見,分別是「保守黨」和「自由黨」的前身。 國民黨、民進黨黨綱比較表
(二)政黨的特徵 1.政黨爭取並運用政治權力:以維持或增進參與者的共同利益或政治理想。 2.政黨具有組織性:為了達成組織目標與維持組織的存續,會設立領袖與幹部並組織黨員為不同的單位。 3.政黨是自主性的團體:它從事候選人的提名和競選,以期獲得並施行對政府的人是與政策的控制。 (三)政黨功能 1.匯集與反映民意要求:將多種民意整合為一,並加以反映,以影響政府政策的決定。 2.甄選與培植政治人才:政黨的主要任務(功能)在贏得政治權力,以組政府。因而,必須甄選培養政治領導人才,透過政黨提名與助選,成為政府組織的成員。 3.擬定與實現政治理想:政黨根據政治理想擬定正綱與政見,透過宣傳與競選,爭取人民的支持。若贏得選舉取得執政權,就可以將政治理想與目標落實於政策中;若未能勝選,則也能藉此影響民眾的觀念。 4.組成或監督政府:贏得選舉的政黨成為執政黨,組織政府,並負執政的責任,以增進人民的福祉、國家競爭力,並為繼續贏得執政而努力;敗選的政黨成為在野黨,則可批評政府的缺失,監督執政,並提出更好的方案,以其扮演忠誠的反對黨,期待贏取下次執政的機會。 5.促進政治社會化:政黨可透過宣傳、演講、發傳單等方式向人民表達政治主張,使民眾了解與支持,進而對政治產生興趣,並了解政治運作的方式。 二、政黨制度(party systems)的類型 (一) 依政黨數目和競爭性質: 1.非競爭性政黨制度:無論政黨數目多少,能真正從事政治活動的只有一個政黨,其餘政黨是不能合法從事競爭活動。 (A)一黨極(集)權制:如中共、北韓等共產國家,只有共產黨可以公開活動、壟斷政制權力。 (B)一黨威權制:國家權力為一個獨占性並有意識形態的政黨定向的政黨所掌握,該黨內部的統治是威權體制領袖具有絕對的權威在該黨統治之下,其他小黨活動有限,不能威脅到執政者的權力,如:西班牙的長槍黨(Falange)的統治。 (C)一黨多元制:一黨獨享政權力,但該政黨在組織上是多元的,政治見解也較實際,其他政治團體的關係是採取容忍的態度,如:墨西哥的執政黨革命建制黨(Party of Revolutionary Institutions﹐PRI)即是,故有人稱墨西哥為「一黨民主」的國家。 2.競爭性政黨制度:無論是何種政黨制度,政府的權力是政黨以公平、公正的競爭方法(選舉)來決定的。 (A)一黨優勢制 a.定義:一國之內始終有一大政黨長期贏得執政權或在國會掌握絕對多數的席位,其他政黨也有合法存在競爭的機會。如:日本1990年代前的自民黨、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印度的國大黨,我國在2000年前也是由國民黨一黨獨佔優勢。 b.優點:有助於政治穩定,能吸收政治菁英為國服務,並能有計畫地制定長期的國家發展政策; c.缺點:決策缺乏民意輸入,民主性不足,倘若民意監督較弱,將容易造成政治的腐化。 (B)兩黨制 a.定義:是指一個國家有兩個主要的政黨和平的交替執政,兩黨實力互有消長,維持「一黨在朝,一黨在野」的情況,其他小黨則很少有機會取得執政的權力。如美國、日本、現今的我國。 b.特徵:在一定期間內,指有兩個具備執政潛能的政黨相互競爭,不時交替執政,且都具有單獨執政的能力。 c.優點:兩大黨都有執政的機會,政治較趨於理性和穩定,一朝一野相互監督,責任政治分明。 d.缺點:交互執政,政策易趨於短期考量,難做長期規劃,而且制衡性強,容易形成政治僵局。 (C)多黨制 a.定義:一個國家的政府因為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以獲得國會過半席次,不能單獨執政,而必須透過政黨協商後,妥協出由哪幾個政黨共組聯合執政。例如:義大利、比利時、以色列、法國。 b.優點:較民主、制衡強。 c.缺點:容易導致內閣更迭頻仍,政府人事不安、政治不穩定。 (二)依政黨起源: 1.內造政黨:指由議會中的一些團體或議員,基於共同利益或政治信念,相互結盟而逐漸組織成。 2.外造政黨:指經常由一些社會團體,透過既有的資源,將本身的組織直接轉化、擴充為政黨。
(三)依政黨功能分: 1.掮客性政黨(代表性政黨):指政黨以代表社會中個別團體或特定選民的利益與意見為基本任務,如:國民黨、民進黨。 2.理念性政黨(整合性、使命性政黨):指抱持一種主義(意識形態),以各種強烈的主張要實現某種使命,而且積極整合並動員選民的政黨,如:共產黨、社會黨。 三、政黨與政府:單獨執政、聯合執政。
貳、選舉制度 一、選舉的意義與功能: (一)選舉的意義:選舉是選民以投票方式選出政治領袖或代議士的一種政治制度。其主要的意義是公民基於自由意志依法選出一個人或少數人擔任政府職位的過程,所以,選舉不但是人民政治參與的基本方式,也是政府組成取得正當性的方法,此外,選舉也是以「數人頭代替打破人頭」解決衝突的機制。 (二)選舉的功能 1.是人民參與政治的途徑,透過選舉人民得以推舉政治的賢才,是人民影響決策的機會。 2.經由選舉政府建立統治的合法基礎,並為施政作為負責。 (三)選舉權行使的原則: 1.普通原則:凡是符合行使公民權資格的公民皆有投票權,不可另設財產、教育程度的限制。 2.平等原則:每個公民領的選票數相同,且票票等值。 3.直接原則:公民直接參與投票選出支持的候選人,不需先行選出投票代表,再由代表投票。 4.無記名原則:即秘密投票,選票上不需加註投票者的姓名,也禁止他人窺探自己的投票對象。 二、 選舉制度的類型
三、我國選舉制度分析
參、選舉活動(詳參課本頁109-114) 一、選舉活動的法律規範: (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二)刑法專章規範、集會遊行法、政治獻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管制法等。 (三)規範事項:競選活動法定期間、競選經費最高限額、競選經費的捐贈限制、競選宣傳活動限制等。 二、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因素 (一)影響投票率的因素 :社會因素、心理因素。 (二)選民投票取向:政黨取向、候選人取向、政見取向等。 三、選舉文化的改善:改革選舉制度、訂定周詳選舉規則並嚴格執法、政黨走向民主化、提升選民素質等。 肆、公民投票(詳參課本頁115-119) 一、公民投票與民主政治 (一)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對「事」做決定。是直接民主的實踐、是民主政治的一種制度。 (二)公民投票運作: 1.憲法保障的創制、複決權。 2.公民投票法。
(三)公民投票是實現「民意政治」、確保「主權在民」的手段。 二、公民投票的優缺點: (一)優點:彌補代議政治之不足、實現主權在民的理念、化解黨爭與社會歧見、提升民主品質、有助於維持社會安定。 (二)缺點:人民不一定能理性決策、缺少民主政治的制衡關係、討論空間可能被窄化簡化、無法確保決策品質、可能製造社會對立不安、淪為利益團體或政府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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