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歷史4-1 近代歐洲的興起 | 高二講義

2011-01-08 15: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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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歷史4-1 近代歐洲的興起

導論:1500-1800期間,世界史發展的三大趨勢:一是歐亞大陸前後出現區域性的霸權,多半採行專制,向外擴張發生衝突;二是西方國家積極發展遠洋航海事業,擴張政治和商業勢力,加速近代世界的形成;三是西方思想文化顯著發展,促進各種新觀念的產生(文藝復興─科學革命─啟蒙運動)。這三百年是西方和非西方世界勢力消長的轉變期。

壹、近代國家的興起

一、定義

    我們現在所稱的「國家」,是民族國家的概念,源於15世紀,19世紀逐漸普及。自然情況下國家民族組成受自然和人為因素影響,意即民族國家的重要性並非民族純一,而是該領土中絕大多數人民有一致的國家認同感,人民生活在一個主權獨立的政治組織下,分享共同利益和希望,此一概念稱為「國家意識」。

 

二、代表:英國、法國、西班牙

興起

背景

1.十字軍東征的影響:私戰減少、封建動搖、動員經驗

2.中古後期商業復興,中產階級支持王權以保護其商業利益

3.十二世紀後羅馬法復興,法治提振

4.蒙古西征,火藥傳入歐洲,君主軍事征服力大增

5.文藝復興時期帶動方言文學盛行

6.十六世紀後新政治理論的出現:馬基維利、波丹、霍布斯

7.宗教改革後,教會式微或教會國家化,且宗教戰爭的對抗局勢有助民族認同

代表一

英法百年戰爭

時空

1337-1453,戰場於法國境內

起因

1.      王位繼承()愛德華三世 vs 菲力六世

2.      領土糾紛:諾曼地公爵征服者威廉入主英國後,英王同時兼有英法兩國領地,甚至有時超越法王所轄

3.      爭奪法蘭德斯

對戰

英國步兵、弓箭手等,對戰法國封建騎士

英王愛德華三世領兵進攻法國,法國初期敗退,戰爭後期法國開始使用火炮聖女貞德提升法國士氣,最後英國戰敗

結果

英國

失敗,英國喪失在法國領地,專心從事海上發展

戰爭失利引發國內貴族爭權:「薔薇戰爭」(約克vs蘭開斯特)

都鐸家族亨利七世結束內戰,開啟都鐸王朝(1485-1603)

法國

查理七世取得勝利,法國領土統一

戰爭動員經驗亦助於法國提升王權

繼位者路易十一,打擊國內貴族勢力

1.      兩國長期對戰,促進英、法兩國的民族認同感

2.      封建騎兵衰微,平民步兵和火藥的使用日益重要

代表二

西班牙

1469AD卡斯提爾王國和亞拉岡王國聯姻,西班牙王國形成

1492AD出兵驅逐南部伊斯蘭勢力格蘭那達,推動宗教上的一統

支持海外探險工作,如伊莎貝拉資助哥倫布出海

特徵

1.      民族國家的型態出現,國家疆域和民族領域大致吻合

2.      強烈的主權意識,對內加強統合,對外打擊威脅

                       建立官僚體系

                     成立國家武力  

                      推動財政改革
3.採行中央集權 

類型

君主制

國王為一國象徵和人民效忠對象,為世襲王朝:西班牙、英國、法國

君主專制是政治主流,以16世紀之法國為專制王權典範

英國發展君主立憲制度

共和制

政權掌握在選舉而來的個人(貴族)或團體(商人)之手,如義大利城市、瑞士各邦、荷蘭

         

 

  三、英國世系

諾曼王朝

(1066-1154)

威廉一世→亨利一世

金雀花王朝

(1153-1399)

亨利二世→獅心王理查(十字軍)→約翰王(同時擁有大片法國領地故稱「安茹帝國」,後與法國戰爭,被迫簽訂大憲章 )→亨利三世→愛德華一世→愛德華二世→愛德華三世→理查二世

蘭開斯特王朝

(1399-1461)

亨利四世→亨利五世→亨利六世(薔薇戰爭1455-1485)

英法百年戰爭時期

約克王朝

(1461-1485)

約克公爵理查(與亨利六世爭權失敗)→愛德華四世→愛德華五世→王叔理查三世篡位

都鐸王朝(1485-1603)

亨利七世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創英國國教派)

愛德華六世→血腥瑪麗→伊莉莎白

1588年英西海戰,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取代西班牙成為海上強權

斯圖亞特王朝

(1603-1714)

詹姆士一世

堅信君權神授,與國會發生衝突,壓迫清教徒→1620五月花號

查理一世( 清教徒 革命)

專制政權,曾解散國會;國會圓顱黨vs國王騎士黨爆發內戰

簽署《權利請願書》

護國主克倫威爾(英國史上唯一共和時期)

清教徒首領,獎勵工商,通過《航海法》與荷蘭競爭海外貿易

查理二世→詹姆士二世( 光榮 革命)

恢復專治和天主教,再度引發國內對立:國王托利黨vs反國王惠格黨

光榮革命後,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國王與國會共享政權,專制王權結束

(荷蘭親王)威廉三世

1689AD簽署《  權利法案 》,國會成為英國最高立法機構

漢諾威王朝

(1714-1901)

(日耳曼選侯)喬治一世→喬治二世→喬治三世

出現首相和責任內閣體制,但王權尚未完全虛級化,但已擺脫專制王權

 

◎英國議會制度的演變

名稱

時間

簽署者

內容

大憲章

1215

約翰王

徵收新稅須經議會批准

權利

請願書

1628

查理

一世

1.非經國會投票,國王不得向人民徵稅

2.未經法院判罪,政府不得拘捕科罰人民

權利

法案

1689

威廉

三世

1.國王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徵稅募兵

2.議員在國會中有言論自由

3.不能否決國會法案

 

貳、宗教改革

  一、宗教改革的背景與發展

背景

教會

1.教會危機:大分裂、大公會議運動、亞威農的巴比倫之囚

2.教會世俗化、教宗權威低落、教士素質不佳

思想

基督人文主義批評教會腐化,主張回歸信仰儉樸精神

文化

1.      文藝復興的影響

2.      方言興起和印刷術的推廣

政治

民族國家漸趨成熟,各國國王和中產階級不滿教宗掌控

經濟

1.      教會擁有眾多教產,又向人民開徵稅收,加重人民負擔

2.      教會斂財,如出賣贖罪券、買買教職

3.      羅馬教會的經濟理論與新興的資本主義精神格格不入

◎中世紀後期的日耳曼四分五裂,大大小小的邦國都處於羅馬教廷控制之下,名目眾多的稅收使大量的財富流向羅馬。日耳曼地區因而有「羅馬教皇的乳牛」稱號。

◎教宗利奧十世發售贖罪券:「當你購買贖罪券的銀錢叮噹落在箱子,你的親人就從煉獄的火焰中出來了。」

首倡者

日耳曼人馬丁路德,1517AD於威登堡教堂張貼「九十五條論證」

主張

1.「因信稱義」理論,因信而得救贖

2.強調聖經是信仰權威,並非仰賴教會或教士

3.革除教會積弊,建立與聖經理念相符的教會 

發展

得到日耳曼王侯支持,建路德教會,傳於北德、丹麥和瑞典

 

◎宗教改革並非自馬丁路德開始,更早的先行者:捷克的胡斯

捷克長期受到日耳曼貴族和教會的重稅壓迫,1412年教皇在捷克濫發贖罪券,身為布拉格大學校長的胡斯公開表示與教會決裂,與人民共同反抗教會。在胡斯的召喚下,布拉格的貧民和學生舉行示威,引起教皇震怒,因而下令解除胡斯的教職工作,並驅逐胡斯。胡斯開始翻譯捷克文聖經和講道,於1414年宗教大會上被判為異端,並遭到逮捕。最後,胡斯於1415年處以火刑,激起捷克民眾暴動。胡斯骨灰隨風飄落萊茵河,也灑下日後宗教改革的種子。

 

  二、新教的擴散

教派

倡導人

傳播地區

主張

路德教派

馬丁路德

北德、瑞典、丹麥

因信稱義、聖經至上

人人是教士(解經者和傳道者)

英國國教

英國國王

亨利八世

英國

因離婚問題而爆發,1534AD英國通過《至尊法案》,英王政教合一,英國教會稱為聖公會

喀爾文

教派

法國人

喀爾文

法:休京拉派

    (胡格諾)

荷:改革教會

英:長老會

1.   著《基督教原理》,主張預選說和勤儉致富

2.   教會自治,組成長老會,重長篇證道

3.     聖經至上、簡化宗教儀式(只行聖餐和洗禮)

新教共同特徵

1.      重信仰而輕善功

2.      奉聖經為最高權威

3.      宗教的個人主義,個人透過聖經直接與神交通

4.      崇拜方式簡單,教堂佈置儉樸

 

  三、羅馬教會的革新

背景

1530年代開始,受到新教運動的壓力

改革

教宗保羅三世於1545-1563AD召開「特倫特大公會議

改革內容包含:禁止販售大赦券、要求教士嚴守清規、成立學校訓練教士,並堅持只有教會有權解釋聖經

組織

1540羅耀拉成立耶穌會

◎來華的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湯若望、南懷仁、郎世寧

 

 

 

三、宗教改革的影響

正面影響

1.瓦解西歐一統教會,造成信仰多元化

2.新教強調聖經權威,促進聖經翻譯,提升各國語言的文學層次

3.馬丁路德提倡個人恪守天職

4.喀爾文鼓吹勞動致富,榮耀上帝→助長資本主義

5.強化各國民族意識,加速各國教會民族化,有助民族國家的建構

負面影響:引發宗教戰爭

挑起宗教狂熱,帶來宗教對立和戰爭

日耳曼

路德改革後,日耳曼教會南北分裂,自1520AD開始時有戰爭

1555AD簽訂《奧古斯堡條約》,確立路德派合法地位,各諸侯有權規定其領地內通行的合法宗教(一國一教)

法國

喀爾文教派VS 天主教的宗教問題

1572AD聖巴托羅繆節,新教徒遭屠殺

1584AD三亨利之戰(王位爭奪):王室、吉斯家族(舊教)、波旁家族(新教)

1598AD亨利四世頒布《南特詔令》,改宗天主教,寬容新教徒

1685AD路易十四廢《南特詔令》,造成法國新教徒逃往荷蘭、英國

三十年戰爭

時空

1618-1648,日耳曼地區

陣營

舊教: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舊教諸侯、西班牙、教宗、波蘭

新教:日耳曼新教諸侯、丹、瑞典、荷、俄、  法國

結果

簽訂《西發里亞和約

荷蘭學者格勞秀斯歐洲列國制度確立

影響

加深日耳曼的分裂,延緩統一

法國擊敗西班牙,躍升為歐陸強權

瑞士和荷蘭獨立,歐洲各國確立主權平等的原則

宗教熱情逐漸消退

◎補充:法王路易十四

政治

「朕即國家」的專制政權,並以「太陽王」自居,建凡爾賽宮

經濟

成立法屬東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授其特權從事海外競爭

文教

1.助長法國文學,法語成為歐洲外交通行語言

2.1666AD創立法蘭西科學研究院

宗教

1685AD廢除《南特詔令》

外交

1.      參加三十年年戰爭,以國家利益為最高原則,加入新教陣營,最後獲勝

2.      擴軍征戰,鼓吹「天然疆界」政策→財政困難→加稅

3.      為助其孫取得西班牙王位,與歐洲國家樹敵,爆發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

 

参、近代國際關係的發展

重要特色

形成與特色

列國制度

近代民族國家形成後,歐洲形成主權國家互爭高下的局勢

藉由三十年戰爭簽訂〈西發里亞和約〉確立主權平等的原則

均勢

一統帝國和一統教會的瓦解,歐洲不再有超強國家力量,來操控國際秩序的運行,轉而形成列國權力制衡的均勢情形

常駐大使

1.各國開始透過外交手法尋求和平,逐漸發展出外交制度 →外交部

2.駐外大使一方面代表國家與他國交涉,一方面刺探情報做為政府外交工作參考 →職業外交官

國際法

1.荷蘭學者格勞秀斯〈論戰和之法〉,將國際法系統化

2.國際法是主權國家間的法律,其觀念源於自然法

3.內容包含:中立條款(中立國)、交戰規定(互換俘虜)、海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