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 | 最新公佈訊息
2011-07-14 20: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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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2011年7月14日複習的是第十四單元〈民法與生活〉。 民法規範的範圍非常的廣,與我們的私生活最息息相關,如果能多認識、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將讓自己的生活更加順利,權益更有保障。例如:前幾天(7/4)自由時報就有一則新聞:找免費債務協商 不當冤大頭。新聞主要內容是:「聽到又有民眾因為委託代辦進行債務協商衍生交易糾紛,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無奈地表示,該會一再對外宣導,有還款壓力的卡債族應該直接至該會請求協助,一毛錢都不用花,協商的效果與找代辦業者相同,希望不要再有民眾受騙上當。」 事實上,目前「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提供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前的「前置協商」服務,有需要申請前置協商的民眾,可以直接於上班時間撥打銀行公會的服務專線(02-85961629),或是找最大債權銀行諮詢;銀行公會強調,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親自申請辦理」,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而且還要付高額的手續費。 如果卡債族都清楚「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就知道如何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事宜,而不會被騙上當。不但債務沒有解決,可能還因此多了一筆債務或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更進一步地說,如果這些卡債族清楚自己刷卡後的權利義務,我相信大多數人仍會理性的衡量,是否真的要成為卡債族,不是嗎? 第十三單元自我評量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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